欧阳晔破案
冯梦龙〔明代〕
欧阳晔治鄂州,民有争舟而相殴致死者,狱久不决。晔自临其狱,坐囚于庭中,去其桎梏而饮食之,食讫,悉劳而还之狱。独留一人于庭,留者色变而惶顾。晔曰:“杀人者汝也!”囚佯为不知所以。晔曰:“吾观食者皆以右手持箸,而汝独以左。今死者伤在右肋,非汝而谁?”囚无以对。
译文及注释
译文
欧阳晔治理鄂州政事时,有州民为争船互殴而死,案子悬了很久没有判决。欧阳晔亲自到监狱,把囚犯带出来,让他们坐在大厅中,除去他们的手铐与脚镣,给他们吃食物。吃完后,善加慰问后再送回监狱。只留一个人在庭院中,这个人显得很惶恐不安。欧阳晔说:“杀人的是你!”这个人假装不知道原因,欧阳晔说:“我观察到饮食的人都使用的右手,只有你是用左手,被杀的人伤在右边肋骨,不是你是谁?”这个囚犯无言以对。
注释
欧阳晔:复姓欧阳,名晔。
治:治理,管理。
鄂州:古州名,今湖北境内。
民:老百姓。
致:造成。
狱:案件。
简析
这篇文章出自《智囊全集·察智》。本文介绍了一个破案故事,主角欧阳晔使用科学的方法和智慧的头脑成功破案。这个故事告诉我们:断案既要用科学,也要用智慧;文中不仅展现了欧阳晔作为官员的聪明才智和敏锐洞察力,也体现出他在治理过程中注重细节、善于运用逻辑推理的办案风格。
冯梦龙
冯梦龙(1574-1646),明代文学家、戏曲家。字犹龙,又字子犹,号龙子犹、墨憨斋主人、顾曲散人、吴下词奴、姑苏词奴、前周柱史等。汉族,南直隶苏州府长洲县(今江苏省苏州市)人,出身士大夫家庭。兄梦桂,善画。弟梦熊,太学生,曾从冯梦龙治《春秋》,有诗传世。他们兄弟三人并称“吴下三冯”。 17篇诗文 156条名句
陶庵梦忆·龙山放灯(节选)
张岱〔明代〕
万历辛丑年,父叔辈张灯龙山,剡木为架者百,涂以丹雘,悦以文锦,一灯三之。灯不专在架,亦不专在磴道,沿山袭谷,枝头树杪无不灯者,自城隍庙门至蓬莱岗上下,亦无不灯者。山下望如星河倒注,浴浴熊熊,又如隋炀帝夜游,倾数斛萤火于山谷间,团结方开,倚草附木,迷迷不去者。好事者卖酒,缘出席地坐。山无不灯,灯无不席,席无不人,人无不歌唱鼓吹。男女看灯者,一入庙门,头不得顾,踵不得旋,只可随势潮上潮下,不知去落何所,有听之而已。庙门悬禁条:禁车马,禁烟火,禁喧哗,禁豪家奴不得行辟人。父叔辈台于大松树下,亦席,亦声歌,每夜鼓吹笙簧与宴歌弦管,沉沉昧旦。
勉谕儿辈
周怡〔明代〕
由俭入奢易,由奢入俭难。饮食衣服,若思得之艰难,不敢轻易费用。酒肉一餐,可办粗饭几日;纱绢一匹,可办粗衣几件。不馋不寒足矣,何必图好吃好着?常将有日思无日,莫待无时思有时,则子子孙孙常享温饱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