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仲破厚葬
《韩非子》〔先秦〕
齐国好厚葬,布帛尽于衣裘,材木尽于棺椁。齐桓公患之,以告管仲,曰:“布帛尽则无以为蔽,材木尽则无以为守备,而人厚葬之不休,禁之奈何?”管仲对曰:“夫凡人之有为也,非名之则利之也。”于是乃下令曰:“棺椁过度者戮其尸,罪夫当丧者。”未久,厚葬之风已矣。
译文及注释
译文
齐国的人喜好豪华的葬礼,产的布匹都被用来做寿衣上,而木材也都耗在了做棺材上。齐桓公对这样的风气很担心,就把这个情况告诉了管仲,说:“布匹用尽了我们就没有衣服穿,木材耗尽了就没有用来制作防御器材的材料,而豪华葬礼的风气不能停息,如何禁止这种风气?”管仲回答说:“但凡人们要做什么事,不是为了名誉就是为了有利可图。”于是齐桓公下命令说:“从今以后如果棺椁做得太过豪华,就把那人的尸体暴尸示众,并且把那些发丧的人治罪。” 斩断尸体就没有好名声,给主持丧礼的人治罪就没有好处,人们怎么还会做这种事呢?
注释
好:喜爱。
布帛:泛指织物。
于
简析
本文通过齐桓公禁厚葬之事,揭示奢靡丧葬对社会资源的巨大消耗及其治理困境。文章借古喻今,强调移风易俗须立足人性规律,以刚性制度约束取代道德劝诫,方能有效遏制社会流弊;后以“厚葬之风已矣”作结,既凸显法治立竿见影之效,亦暗含对执政者善用“刑赏二柄”治国理念的肯定。
富贵不能淫
孟子〔先秦〕
景春曰:“公孙衍、张仪岂不诚大丈夫哉?一怒而诸侯惧,安居而天下熄。”
孟子曰:“是焉得为大丈夫乎?子未学礼乎?丈夫之冠也,父命之;女子之嫁也,母命之,往送之门,戒之曰:‘往之女家,必敬必戒,无违夫子!’以顺为正者,妾妇之道也。居天下之广居,立天下之正位,行天下之大道。得志,与民由之;不得志,独行其道。富贵不能淫,贫贱不能移,威武不能屈,此之谓大丈夫。”
左传·隐公六年
左丘明〔先秦〕
六年春,郑人来渝平,更成也。
翼九宗五正顷父之子嘉父逆晋侯于随,纳诸鄂。晋人谓之鄂侯。
夏,盟于艾,始平于齐也。
五月庚申,郑伯侵陈,大获。往岁,郑伯请成于陈,陈侯不许。五父谏曰:“亲仁善邻,国之宝也。君其许郑。”陈侯曰:“宋、卫实难,郑何能为?”遂不许,君子曰:“善不可失,恶不可长,其陈桓公之谓乎?长恶不悛,从自及也。虽欲救之,其将能乎?《商书》曰:‘恶之易也,如火之燎于原,不可乡迩,其犹可扑灭?’周任有言曰:‘为国家者,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,芟夷蕰崇之,绝其本根,勿使能殖,则善者信矣。’”
冬,京师来告饥。公为之请籴于宋、卫、齐、郑,礼也。
郑伯如周,始朝桓王也。王不礼焉。周桓公言于王曰:“我周之东迁,晋、郑焉依。善郑以劝来者,犹惧不蔇,况不礼焉。郑不来矣!”
荒淫的夏桀
佚名〔先秦〕
夏王率遏众力,率割夏邑,有众率怠弗协,曰:“时日易丧,予及汝皆亡。”《尚书》
桀即弃礼仪,淫于妇人,求美女积之于后宫,收娼优、侏儒、狎徒能为奇伟戏者。据之于旁。造烂漫之乐,日夜与妺喜及宫女饮酒,无有休时。为酒池,可以运舟,一鼓而牛饮者三千人,籍其头而饮之于酒池,醉而溺死者,妺喜笑之以为乐。《列女传》
夏桀宫中,有女子化为龙,不可近,俄而复为妇人,甚丽,而食人,桀命为蛟妾,告桀吉凶。《述异记》
夏桀之时,为长夜宫于深谷之中男女杂处,十旬不出听政。天乃大风扬沙,一夕填此宫谷。《博物志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