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雀在后
《韩诗外传》〔先秦〕
园中有榆,其上有蝉,蝉方奋翼悲鸣,欲饮清露,不知螳螂在后,曲其颈欲擢而食之也。螳螂方欲食蝉,不知黄雀在后,举头而欲啄食之。黄雀方欲食螳螂,不知童子挟弹丸在榆下,仰而欲弹之。童子方欲弹黄雀,不知前有深坑,后有掘株也。此皆贪前之利,不顾后害者也。
译文及注释
译文
园中有一棵榆树,树上有一只蝉。蝉正在振翅大鸣,想饮清凉的露珠,并不知道螳螂就在它身后,弯曲了颈项,想抓它来吃。螳螂正准备捉蝉,不知道黄雀就在它身后,伸长了了颈项,想把它啄来吃掉。黄雀正要啄螳螂,不知一少年拿着弹丸在树下瞄准了黄雀。少年正准备用弹丸射黄雀,不知脚前有深坑,脚后有洞穴。这就是只看见前面的好处,而不顾忌后面的害处。
注释
榆:榆树。
奋:挥动。
攫:抓。
挟:携带。
简析
此文通过蝉、螳螂、黄雀和童子的一系列连锁动作,生动写出“螳螂捕蝉,黄雀在后”的典故。它警示人们,往往在贪图眼前利益时,容易忽视潜在的危险或后果,最终导致不利的结果。这则故事以动物行为寓言人生哲理,告诫世人应有远见,不可短视,做事需谨慎考虑周全,以免得不偿失。
九章算术·卷六(节选)
佚名〔先秦〕
今有客马,日行三百里。客去忘持衣。日已三分之一,主人乃觉。持衣追及, 与之而还;至家视日四分之三。问主人马不休,日行几何?答曰:七百八十里。
术曰:置四分日之三,除三分日之一,半其余,以为法。〔按:此术“置四分日之三,除三分日之一”者,除,其减也。减之余,有 十二分之五,即是主人追客还用日率也。去其还,存其往。率之者,子不可半,故倍母,二十四分之五。是为主人 与客均行用日之率也。〕
副置法,增三分日之一。〔法二十四分之五者,主人往追用日之分也。三分之一者,客去主人未觉之 前独行用日之分也。并连此数,得二十四分日之十三,则主人追及前用日之分也。是为客用日率也。然则主人用日率者,客马行率也;客用日率者,主人马行率也。母同则子齐,是为客马行率五,主人马行率十三。于今有术,三百里为所有数, 十三为所求率,五为所有率,而今有之,即得也。〕
以三百里乘之,为实。实如法,得主人马一日行。〔欲知主人追客所行里者,以三百里乘客用日分子十三,以母二十四而一, 得一百六十二里半。以此乘客马与主人均行日分母二十四,如客马与主人均行用 日分子五而一,亦得主人马一日行七百八十里也。〕
楚庄王欲伐陈
《吕氏春秋》〔先秦〕
楚庄王欲伐陈,使人视之。使者曰:“陈不可伐也。”庄王曰:“何故?”对曰:“其城郭高,沟洫深,蓄积多也。”国宁曰:“陈可伐也。夫陈,小国也,而蓄积多,赋敛重也,则民怨上矣。城郭高,沟洫深,则民力罢矣。兴兵伐之,遂取陈。”庄王听之,遂取陈焉。
烈文
诗经·周颂·清庙之什〔先秦〕
烈文辟公,锡兹祉福。惠我无疆,子孙保之。无封靡于尔邦,维王其崇之。
念兹戎功,继序其皇之。无竞维人,四方其训之。不显维德,百辟其刑之。於乎,前王不忘!